编辑: AA003 | 2015-04-19 |
5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 (单一股东认购份额不少于 5%,不高于 20%)其余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在 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分期到位. 该公司存续期暂定为
10 年,存续期满,经股东会决议不再延续的,或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须提前终止的,由持股人、公司管理人、公司所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代表组成清算小组负责公司清算 本公司拟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其中首期 出资
1000 万元.其余八家公司合计出资
1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该公 司的管理模式采用出资人有限参与下的委托管理制, 委托管理人为浙江华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新设立公司的主要日常事务均委托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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