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4-22 |
10 - 附件 1: 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简易示范文本(2015 版) 劳动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适用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招用务工人员)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企业注册地: 合同履行地: 乙方(劳 动者)姓 名:年龄: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 镇(街道、乡) 村(社区、居) 身份证号码 技能证书编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劳动者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劳动者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 款:
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日) ,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 试用期为 个月 (日) ,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如下: 自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程中 岗位(工种) 工作之日起至该工程的上述工作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 内容(主要工序)包括 ,工作地点 为: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乙方工作时间,确保乙方 合理的休息时间. 第四条 工资结算与支付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与乙方的工资结算方式和 工资支付办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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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结算方式,执行下列第 款: 1.执行日工资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每周工作 天.甲方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工资结算按 元/天进行 计算. 2.执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其中,工程量的计算按实际的平方米、立方米、吨或件计算,工程 质量达到 (优良、合格)标准,按以下工资结算单价进行最终 结算(在工种前中打 √ ): 钢筋工: 元/吨 (其中: ①制作 元/吨、 ②绑扎 元/吨) ;
模板工: 元/O(其中:①支模板 元/O、 ② 拆模板 元/O、③ 模板整理与堆放 元/O);
砼工: 元/立方;
砌筑工: 元/块(立方);
抹灰工: 元/O;
架子工: 元/O(其中:①搭架子 元/O、 ②拆架子 元/O、③钢管、扣件归整 元/O);
防水工: 元/O;
水电暖安装: 元/O(天);
油漆工: 元/O;
外墙保温: 元/O;
其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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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支付办法,执行下列第 款: 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以实物、有价证券、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工资;
不将工资发放给 包工头 或者不具备用工主 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其再行转发;
不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 款、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拖欠劳务费、结算纠纷、垫资施工、质 量保证金等为由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1.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发放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 认.乙方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实行计件工资 的,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按日向乙方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并由乙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