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4-22

(2)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 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

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 管;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

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

三、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 第5页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 十

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5 年11 月16 日. 十

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2015 年11 月17 日. 十

六、发行期限:4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5 年11 月20 日. 十

七、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11 月17 日起至

2025 年11 月16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11 月17 日起至

2022 年11 月16 日. 十

九、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

十、付息日: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十

一、兑付日:2025 年11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2 年11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二十

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2.00 亿元用于楚雄州 大中山风电场项目,2.35 亿元用于楚雄州老尖山风电场项目,2.25 亿元用于曲靖 市会泽县头道坪风电场项目,4.00 亿元用于云南宣威煤矸石热电厂新建工程项 目,4.40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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