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4-22 |
(2)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 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
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 管;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
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
三、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 第5页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 十
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5 年11 月16 日. 十
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2015 年11 月17 日. 十
六、发行期限:4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5 年11 月20 日. 十
七、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11 月17 日起至
2025 年11 月16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11 月17 日起至
2022 年11 月16 日. 十
九、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
十、付息日: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十
一、兑付日:2025 年11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2 年11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二十
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2.00 亿元用于楚雄州 大中山风电场项目,2.35 亿元用于楚雄州老尖山风电场项目,2.25 亿元用于曲靖 市会泽县头道坪风电场项目,4.00 亿元用于云南宣威煤矸石热电厂新建工程项 目,4.40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