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4-27
除在本公告另有界定外,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2010年12月13日刊发的招股书 ( 「招股书」 ) 所界定的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结算」 ) 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购入、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有意投资者应细阅本公司於2010年12月13日刊发的招股书,以取得有关下述全球发售的详情,方决定是否投资於所提呈发售的H股.本公告所载资料并非在美国销售证券的要约.除非证券已根1933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 登记或豁免 登记,否则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证券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就全球发售而言,稳定价格经办人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联属人 (代表承销商) ,可於H股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当日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30日 (即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 的有限期间内超额分配股份或进行交易,以便将H股的市价稳定或维持在高於倘并无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出现的水平.然而,稳定价格经办人及或其联属人或任何代其行事 的人士均无责任进行任何该等稳定价格行动.该等稳定价格行动可在容许进行有关行动的所有司法权区进行,惟均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 (包括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证券及期货 (稳定价格) 规则) .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经开始,将由稳定价格经办人及或其联属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全权酌情决定进行及可随时终止,并须於有限期间后结束. 联席全球协调人 (代表国际承销商) 可自国际承销协议订立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30日的期间,随时行使本公司授予国际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以 (其中包括) 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 (如有) ,使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H股数目增加合共最多130,437,400股H股 (约相当於根蚍⑹鄢醪椒⑹酃煞莸15%) .倘行使有关超额配股权,本公司将会於报章刊 登公告. 有意投资者须留意,为支持H股价格而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的期限不得超过稳定价格期限.稳定价格期限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当日 (预期为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 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第30日 (即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 结束.预期稳定价格期限将於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结束,该日后将不得再进行任何稳定价格行动,股份的需求及市价可能 因而下跌. Changsha Zoomlion Heavy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869,582,800股H股 (或会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调整)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43,479,200股H股 (或会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826,103,600股H股 (或会调整及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调整) 最高发售价 : 每股H股18.98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并可退还) 面值 : 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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