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4-27

或(ii) 透过白表eIPO服务於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的指定网站 (www.eipo.com.hk) 提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获配发及发行的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 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则应(i)填妥并签署黄色申请表格 (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书可於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上午9时正起至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中午12时正止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前往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或向 阁下 备有该等申请表格及招股书的股票经纪索取) ;

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为进行全球发售,本公司计划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而联席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根钆涔扇,联席全球协调人有权自国际承销协议订立日期起至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 内随时行使有关权利,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 最多合共130,437,400股额外H股,相当於初步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 (其中包括) 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 (如有) .如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H股数目将占本公司於全球发售完成及行使超额配股权后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15%.倘行使超额配股权,本公司将会於报章刊登公告.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H股,并在申请表格表明拟亲身领取股票 (如适用) 的申请人,可於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9时正至下午1时正期间,於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亲身领取 (如适用) H股股票.领取时须 出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 (如适用) 授权文件.凡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H股而并无表示有意亲身领取的申请人,以及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H股的申请人,其H股股票 (如适用) 将於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 自行承担. 就全球发售而言,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联属人 ( 「稳定价格经办人」 ) (代表承销商) ,均可於自上市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止的有限期间内超额分配或进行卖空或任何其他稳定价格交易,以将H股的市价稳定或维持在高於公开市场在并无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水平. 该等交易可在容许进行有关交易的所有司法权区进行,惟均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然而,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或其代理人均无责任进行任何该等稳定价格行动.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经开始,将由稳定价格经办人全权酌情决定进行及可随时终止,并须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30日 内结束.可超额分配的H股数目将不超过根钆涔扇沙鍪鄣H股数目. 香港公开发售须待招股书 「全球发售安排 ― 全球发售的条件」 一节所述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如有关条件未於指定时间及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所收取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股款将按招股书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一节 「退还申请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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