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4-27 |
01157 联席全球协调人 联席保荐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牵头经办人 独家财务顾问 本公司根逝涫鄢醪教岢史⑹826,103,600股H股 (或会调整及在行使超额配股权前) 及根愀酃⑹鄢醪教岢史⑹43,479,200股香港发售股份,分别占全球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H股总数约95%及5%.香港发售股份在香港以公开发售的方式按发售价提呈供认购.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之间的H股分配,可按招 股书 「全球发售安排」 一节 「香港公开发售」 一段所述而调整.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蚍⑹鄯⑿谢虺鍪鄣H股 (包括本公司可能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额外H股) 上市及买卖.预期H股将於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H股将以每手200股H股进行买卖.待H股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后,H股将 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H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决定的其他日期起,可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在任何交易日交易的交收须於其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须依皇鄙У闹醒虢崴阆低骋话愎嬖蚣爸醒虢崴阆 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为作分配,根愀酃⑹厶岢实H股总数 (经计及下述任何重新分配) 将分为两组:甲组21,739,600股H股及乙组21,739,600股H股.甲组的H股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认购价总额为500万港元 (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或以下的H股申请人.乙组的H股则会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 请认购价总额为500万港元以上但不超过乙组总值 (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的H股申请人.投资者务须留意,甲组申请与乙组申请的分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若其中一组 (而非两组同时) 的H股认购不足,则余下的H股将转拨至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相应分配.仅就 本段而言,H股的 「认购价」 指申请认购H股时应付的价格 (无论最终厘定的发售价) .申请人仅可自甲组或乙组其中一组而非同时自两组获分配H股. 务请注意,重复或疑重复的申请及任何认购香港公开发售初步提呈的43,479,200股H股50% (即21,739,600股H股) 以上的申请将会被拒绝受理.根愀酃⑹厶岢錾昵氲娜耸恳嘟腱镀涞萁坏纳昵肽诔信导叭啡,其及其为该等人士利益提出申请的任何人士并无表示有意或认购,且亦不会表示有意或认购国际配售 的任何H股;
而倘上述承诺及或确认遭违反及或属失实 (视乎情况而定) ,则有关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拒绝受理. 发售价预期由联席全球协调人 (代表承销商) 与本公司於定价日协定.定价日预期为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或之前,且无论如何不迟於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发售价将不高於每股H股18.98港元,预期亦不会低於每股H股13.98港元.除非於不迟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另有公布 (详见下文) ,否则 发售价预期将定於招股书所述的发售价围内.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於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香港发售股份18.98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联席全球协调人 (代表承销商) 若根幸馊瞎旱淖ㄒ怠⒒埂⑵笠导捌渌蹲收咴诶奂仆侗旯讨斜硐值挠辉境 度认为合适,并获得本公司同意后,则可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之前随时调减根蚍⑹厶岢实姆⑹酃煞菔考盎蚪副攴⑹奂酃围调至低於招股书所述者.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於作出调减发售股份数目及或调低指标发售价围决定后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 日期上午,在 《南华早报》 (英文) 、 《香港经济日报》 (中文) 、本公司网站 (www.zoomlion.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刊登有关调减及或调低的通告.待该通告发出后,发售股份的数目及或经修订发售价围将为最终定案,而发售价经本公司同意后将会定於该经修订发售价围内.该通告亦会载 入招股书 「概要」 一节目前所载的发售统计数字的确认或修订 (如适用) ,以及可能因上述下调而变动的任何其他财务资料.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一经提交,即使如上所述调减发售股份数目及或调低发售价围,该等申请亦不可於其后撤回.若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或之前, 《南华早报》 (英文) 、 《香港经济日报》 (中文) 、本公司网站 (www.zoomlion.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并无刊登任何有关调减招股书所述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调低招股书所述的指标发售价围的通告,则香港发售股份的数目及或发售价经本公司同意后,无论如何将不会少於招股书所述的发售股份数目,亦不会设定 於招股书所述的发售价围以外.若本公司与联席全球协调人 (代表承销商) 无法於截至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不会成为无条件,并将告失效. 香港发售股份申请将仅基於招股书及相关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则应(i)填妥并签署白色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