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5-02 |
一、删去第十六条.
二、文中的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修 改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三、删去第二十条.
四、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并将 发布 修改为 公布 .
五、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 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修正案
一、题目修改为: 河北省旅游投诉 处理办法 .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办法 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本省行政 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 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对双方发 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三、第三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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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年1 2月3 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增刊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 以下统称 旅游投诉 处理机构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投 诉工作.
四、第六条修改为: 投诉人向旅游 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的时效期 限为90日, 时效期限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计算.超 过时限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
五、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 一条中的 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修改为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
六、第八条修改为: 对旅游经营者 的下列行为,投诉人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 构投诉: (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 定的;
(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旅游 者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 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 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有欺诈、收受 回扣、索要小费等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的;
( 五)国家或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 定的其他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第九条修改为: 旅游投诉处理 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旅游投诉申请,决 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决定受 理的,以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对下列几种情形不予受理: (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 者处理的;
(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 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 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日的;
(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旅 游投诉条件的;
(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 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 ( 三)项规定的情形的,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 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投诉.
八、第十条修改为: 被投诉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1 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向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作出书面答复.有特殊 情况的,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批准,可延 长1 5日.
九、第十二条修改为: 旅游投诉案 件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一)被投诉人与投诉人自行协商解 决;
( 二)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由旅游投 诉处理机构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 三)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 后未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删去第十三条. 十
一、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并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