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5-02 |
6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增刊
2 0
1 0年1 2月3 1日 改为: 旅游投诉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
6 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十
二、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 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 字作了修改. 河北省旅游区、旅游点导游人员 管理办法修正案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规范旅游区、 旅游点 ( 以下简称旅游区) 导游讲解活动,维护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旅游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五条修改为: 申请从事旅游 区导游讲解活动的人员,须经旅游区管理 机构推荐,参加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旅游区导游 资格证并申请领取旅游区导游证后,方可 从事旅游区导游讲解活动. 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开放单位的讲 解人员,其资格认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第七条修改为: 申请从事旅游 区导游讲解活动的人员,经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