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5-12 |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
7 人的2/3 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