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05-12 |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 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七)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 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 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 预案之外,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本章程所指 重大资金支出 是指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10%且大于5000万元的情 形,募投项目除外.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 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并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 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预案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 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 事会应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审核意见;
4、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