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5-13

1 ― 深龙华科创〔2018〕69 号 签发人:陈伟文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试行)》已经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 年7月19 日―2―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试行)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 年7月1目录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2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操作规程

7

三、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操作规程

13

四、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操作规程

19

五、创新载体扶持操作规程

33

六、研发机构扶持操作规程

50

七、科技金融扶持操作规程

61

八、科技创新奖奖励操作规程

74

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操作规程

86

十、深圳创新 十大行动计划 相关项目扶持操作规程

95 十

一、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操作规程

103 十

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操作规程

109 十

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操作规程

117 十

四、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操作规程

122 十

五、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操作规程

129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结 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 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 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 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

3 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 万 元奖励.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 (登陆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 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4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 征求意见――提 出拟资助计划、 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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