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5-13 |
1 ― 深龙华科创〔2018〕69 号 签发人:陈伟文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试行)》已经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 年7月19 日―2―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试行)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 年7月1目录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2
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操作规程
7
三、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操作规程
13
四、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操作规程
19
五、创新载体扶持操作规程
33
六、研发机构扶持操作规程
50
七、科技金融扶持操作规程
61
八、科技创新奖奖励操作规程
74
九、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操作规程
86
十、深圳创新 十大行动计划 相关项目扶持操作规程
95 十
一、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操作规程
103 十
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操作规程
109 十
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操作规程
117 十
四、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操作规程
122 十
五、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操作规程
129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结 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 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 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 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
3 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 万 元奖励.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 (登陆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 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4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 征求意见――提 出拟资助计划、 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