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5-13 |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龙 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 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 通过后,由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做出说明,一 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 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 包括申请材料完整 性、合规性.
(三)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 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就是否重复扶持的 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 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 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四)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5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 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 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 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 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 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 人.
(五)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 资助计划.
(七)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 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 追回专项资金、3 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将违法违规行为 记载于诚信档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人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 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
6 请. 第八条 年度获得 《实施细则》 扶持或激励金额合计超过
100 万元的申请人, 须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资助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搬 离龙华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可在龙华区外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如无特殊说 明均包括本数. 第十条 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符合《实施细则》同类别多项 扶持或激励条件的,按 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予以扶持或激励. 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可同时享受《实施细则》规定的资金扶持政 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的,按 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予 以扶持或激励. 第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结 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