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5-13 |
(二) 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 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 置辅助账;
8
(六)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七)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 发机构.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 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扣除上年度 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 10%、 不超过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 (登陆龙华区科技 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 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
(八)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
9 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
(九)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 上工业企业提供) ;
(十)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 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龙 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 由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做出说明,一 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 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 包括申请材料完整
10 性、合规性.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会计师事务所, 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 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 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就是否重复扶持的 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 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 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