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5-16 |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以及通过依顿投资、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 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 李铭浚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
(4)其 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 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 永强、李永胜、李铭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 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股票价格情况,承诺如下:公司回购股 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买入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金额或股份数量,承诺如下: (1)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