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5-18 |
2、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关于美迪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
2019 年3月22 日召开,本次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项 目获全票通过,同意推荐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 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 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3-1-2-7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 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股票发行.
2019 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 《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的议案》 、 《关于实施的议案》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 《关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 《关于提请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