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5-18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 《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 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戴志浩、邹继新、张锦刚、诸骏生董事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 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 一)同意 《 关于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诸骏生董事为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 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计划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 ( 二)同意 《 关于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诸骏生董事为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 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三)同意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