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5-19 |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
3 2023年间每年的5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8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5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 兑付日为2023年5月28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 期日为2021年5月2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信用级别: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5月28 日至
2019 年5月27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5.29%,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 5.38%.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19 年5月27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4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 、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 ,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