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5-19 |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5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联系人:唐燕、徐佳
电话:0755-82039513 传真:0755-82039900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33 层 联系人:徐、刘京京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
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