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5-21

7000 至5000 元不 等的罚金. 2012年8月, 身为郑州市 惠济区某镇的农民耿某、 王某 等5人得知在郑州市管城区 的李某要卖自家地上种植的 杨树, 便当起了中间人, 替李 某找到了买主.经过一番讨 价还价, 买主以1.5万元的价 格买下了李某总蓄积量约22 立方米的

97 棵杨树, 同时要 求树木采伐完毕后交付. 眼看有钱可挣, 5人顾不 上想太多, 给了卖主李某1万 元后, 便雇伐木工人用一天 时间将树砍伐完毕. 5人将树木交给买主后, 每人分得1000元.可熟料钱 还没捂热, 当地森林公安机 关就开始在村子里对这起案 件进行了侦查, 顶不住压力 的5人随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 人耿某等

5 人违反国家对森 林资源的管理制度, 未经林 业部门批准颁发采伐许可 证, 擅自采伐林木, 属滥伐行 为, 所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 数量较大, 其行为已触犯刑 律, 构成滥伐林木罪. 鉴于耿某等人主动自首, 并能积极交纳罚金, 依法予以 从轻处罚, 遂对耿某等5名被 告人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维佳 白艳) 本报许昌讯 (记者 王晓磊 实习生 李冉 通 讯员 彭利娟) 近日, 许昌县法院执行局把进京追 回的 33.76 万元工资款当场交到洛阳新安县农 民工代表手中, 至此, 一起长达4年、 涉及外地78 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追索案得以圆满执结.

2009 年中旬, 原告任某带领新安县

78 名农 民工到许昌县境内由被告某建筑土木建设有限 公司承包的桥梁、 墩台砼工程工地施工.工程 完工后, 按照约定的价款, 被告应付原告劳务费 228732.40 元.原告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 向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 二审, 许昌 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判决被告某建筑土 木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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