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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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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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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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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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6 二十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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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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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