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5-05-24 |
1 ―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 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遇到 问题,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反 SDBG2014003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文件 顺保发〔2014〕17 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印发《顺德区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
2 ― 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 社会保障局 水利局
2014 年1月24 日―3―顺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 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 《关于 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 发〔2004〕22号)和《关于印发〈顺德区建筑业企业建筑工人工 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府办发〔2005〕134号) (以下简称 《工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且工程合同造价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 称 工资保证金 )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后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拨付规 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 符合工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商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提取工资保证金用来支付 工人工资的一种制度. ―
4 ― 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采用 BT(建设―转让)模 式融资建设的,由工程中标单位拨付规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保证金 账户.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办法的组织实施,银行等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与建设 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 付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账户的设立和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区范围内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 下简称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把全部资金存入该账户. 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办法》的,按工程总造价 2%的 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善或未 执行《工资管理办法》而引发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的,自群体性 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该企业在我区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工资 保证金缴纳比例调整为工程总造价的 4%. 每个工程项目建设期内 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 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为 2%的专用账户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缴纳比例为 4%的专用账户金额最高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