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5-25 |
二、保险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企业参保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如下生产经营单位 应先行重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场所的除外)、储存 企业、机械制造企业、船舶修造、金属冶炼企业、建筑施工企 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家具制造及相关企业 (海绵、泡沫、藤棕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
(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购买、爆破企业,涉氨制 冷企业、使用工业煤气企业;
(3)上一年度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上一年 度工伤认定数量排全区前
100 名的企业;
(4)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 业. 政府依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当按 照本细则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重点推行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 ―
5 ― 2.员工参保范围.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应当将直接 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范 围.
(二)保险责任. 1.基本责任范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对投保企业从业人 员的人身死亡(含下落不明)、伤残或急性职业中毒等;
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死亡、伤残责任及第三者的直 接财产损失;
应急抢险救援费用等.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金:被保险人因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 造成其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含下落不明) 、 伤残、急性职业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应急救援费用: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人员伤亡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 等第三方参与救援、事故鉴定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直接费用. (3) 法律费用: 发生可能引发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 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 理、必要的仲裁、诉讼、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 等相关费用. (4)事故处理费:第三者或其亲属合理支出的交通费、 住 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法院判决所需支 ―
6 ― 付的精神损失抚慰金.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不得小于本实施细 则规定的基本责任范围.在基本责任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 行业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和条款,建立健全责 任保险服务体系.
(三)条款费率. 1.保险期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特殊 情况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常年生产经营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及时办理 续保手续. 2.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投保企业风险程度、 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 费率根据上年安全生产状况一年浮动一次(按照生产经营周期 投保的除外),风险因素差异对保费造成的上浮或下浮幅度不 得超过标准保费的 30%. 3.费率浮动激励.充分运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手段,激励企 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保险金额.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个人死 亡的事故赔偿限额,每人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所在 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 保险金额或通过投保政策性和商业性工伤责任保险作为补充, 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