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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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服务. 1.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包括: (1)培训宣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对生 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时限、内容进 行安全培训, 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检查.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经营 单位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提供安全生产相关评估. (3)行业交流.每年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研讨会,组织有代 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互相交流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经验. (4) 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数据库, 定期汇总分析赔案数据, 制作风险分析报告,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安全技术服 务机构提出事故风险预警信息. (5)应急救援.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定 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搭建事故应急救援沟通协作平台, 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快速、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 (6)信息报告.每季度定期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 项目开展情况,每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优 化和改进保险产品的建议. 2. 信息化技术支持. 保险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 提升事故预防、隐患排查能力. ―
8 ― 建立可操作、可追溯的痕迹化管理模式,由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负责在顺德区智能安监平台下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险信 息管理模块. 3.保险服务体系.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承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公共服务 体系,明确专门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建立多方参与的事故防控、事故处理和责任鉴定机制,简化投 保手续,实现快付、预付功能,提高赔付效率,保障公平公正, 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将相关规定和服务 承诺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投保企业、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要求.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后,相关政府部门、投保企业、医疗机构应开通绿色 通道,为保险公司定责、定损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5.保险机构的确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能在全区开展保险业务的 保险机构. 鼓励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 遴选的原则及服务要求为: (1)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信誉度、基层服务网点分布、 准备金充足率、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拥有专门从事风 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技术资质情况等因素. (2)保险机构的服务期限内或选定保险机构前,政府有关 ―
9 ― 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市场占用率和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 满意度调查统计.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作为调整政策、 完善制度和选择保险机构范围的重要参考. (3)确定保险机构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年.
三、转换过渡措施 鼓励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他有关商业保险转换为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已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 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未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若参 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