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5-29

审批业务齐全且业务量多的单位需设立公共服务中心分 中心的,应于

2017 年8月底前报区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并接受区政 管办的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原各单位分散设立的政务(行政) 审批大厅一并撤销,并不得擅自在其他场所受理行政许可和公共 服务事项.

(四)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所有进入公 共服务中心的事项,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向社会 公示.即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条件、申报 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 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分类设置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推行 多窗式 向 一窗式 改革,将进驻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科学合理 划分,实行主题分类综合办理审批业务以及设立公共服务中心分 中心,逐步推进各事项 一窗通办 、 多证联办 改革.其中, 区级划分为三大类:

(一) 综合类 综合服务窗口. -

5 - 将社会民生、生产生活、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内容设 置为 综合类 综合服务窗口,不分行业、部门,对纳入的行政 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咨询答复、统一接件受理、统一办 件流转、跟踪协调和统一收费发证等 一窗通办 服务,各部门 不再对外提供相应的服务. 进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 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 区文体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保分局、区残联、 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市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茂南公路局、茂南公路站、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发展改 革和统计局、区城乡规划分局、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地震局、市人防办、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专项类 综合服务窗口. 由若干业务较为特殊的职能部门组成,按 公安专项类 、 税务专项类 、 注册经营许可专项类 、 中介服务专项类

4 个专项进行分类设置, 对纳入本类别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提供 一窗通办 服务. 1.公安专项类:进驻单位:区公安分局. 2.税务专项类:进驻单位: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 3.注册经营许可专项类:进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中介服务专项类:进驻单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以进驻 -

6 - 网上中介超市为主).

(三)区公共服务中心分中心. 根据区级实际,设立

4 个分中心.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区公 共服务中心分中心业务统一接受网上办事大厅考核、监督. 1.区国税分中心:进驻单位:区国家税务局. 2.区地税分中心:进驻单位:区地方税务局. 3.区社保分中心:进驻单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4.区法律公共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区司法局.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 一窗通办 事项. 统一编制《茂南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综合服务窗口事项目 录》,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统一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 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区政管办牵头,区编办和区各有关部 门配合.2017 年8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项标准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 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 准,规范全区审批服务行为,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办 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制订的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 流水 线 作业.(区政管办牵头,区编办和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 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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