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6-05 |
7000 多元.
张某曾要求诊所按新农合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治 疗费用,但该诊所以各种理由拒绝报销. 【处理结果】 由于双方争议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 解终止.藤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随即引导、支持患 者张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诉前调 解,藤县藤州博爱诊所同意赔偿患者张某 1.2 万元. 对藤县藤州博爱诊所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诈消费者的 违法行为,藤县工商局依法作出了罚款
5 万元的行政 处罚. 【消费提示】 消费者不要轻信社会上的小广告,有病就医要到 正规有保障的医院治疗,了解清楚病情、治疗的项 目、如何收费,根据自己的病情和开支的承受能力正 确就医,并注意收集好所有的收费票据.权益受到侵 害时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梧州藤县藤州博爱诊所 假冒 新农合医保定点 医疗单位诱导消费者 (患者) 治疗案
2 桂林市秀峰区江边美食坊 天价鱼 消费欺诈案 【案例简介】
2016 年4月18 日晚,消费者王女士一行到桂林 市秀峰区江边美食坊消费就餐时,店员向他们推荐了 一种 味道很好 的鱼.在未告知品种、具体价格、 未经消费者认可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加工成啤酒 鱼,让消费者签单消费. 此时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每斤
1500 元,摔死的鱼重
3 斤3两,总价
5000 元.王女士 一行拒绝签单认可,遂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并报警. 【处理结果】 经警方调解,王女士未就餐当场结账
1500 元后离 店.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经桂林市物 价局调查核实,该店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依法作出罚款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消费者王女士1500元餐费. 桂林市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 依法吊销了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 【消费提示】 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法定的责任和 义务;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明明白 白消费,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外出用餐看清 菜谱,谈好价格,看好质量和重量,确认清单,明白 消费.一旦遭遇类似被侵害行为的发生,应及时向当 地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简介】 消费者邓先生分别于
2010 年和
2012 年,在钦州 市联达百货商场购买了两张购物卡.2016 年春节假期 间,邓先生到该商场购物结账时被收款员告知,所持 购物卡
2013 年底已过期不能使用了.邓先生投诉要 求,对购物卡内余额
2528 元,可继续消费或退款. 【处理结果】 经调解,联达商场同意消费者邓先生更换新卡 后继续使用. 【消费提示】 要 小额消费 .办卡时,尽量不要选择大面值 的消费购物卡,需要时随时充值,避免大的损失. 应 熟知条款 .办卡要认准书面合同,特别注 意合同中违约责任、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要 查询备案 .根据商务部 《单用途商业预付 卡管理办法 (试行)》 ,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 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 存管制度,建议消费者办卡时,查询该商家是否已 在商务部门备过案,了解存管保证金事宜. 要 及时报案 .持卡消费时若发现商家异常情 况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 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钦州市联达百货商场购物卡使用期限消费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