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6-05 |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 等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昕贸易和普恩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先生和王国红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 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3、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童敏、范建海、沈伟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或宁波市普恩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
以下称 启动条件 ),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