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6-05 |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自增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