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6-09 |
1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 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 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以下称 投资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 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 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 权, 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 财务、 -
2 - 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 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 自担风险. 第四条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 (以下称 项目 )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 检查. 第五条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 国家发展改革 委 )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 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 统(以下称 网络系统 ) .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 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 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系统操作 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二章 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 投资主体可以就境外投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 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 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相关领域专 项规划及产业政策,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提供宏观指导. -
3 -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 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发布境外投资有关数据、情 况等信息,为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会 同有关部门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加 强政策交流和协调, 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为我国企业开展投资提 供公平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推 动海外利益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 指导投资主体防范和应对 重大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