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06-09

9 税项 2013年2012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15,554 41,288 -已分配溢利之预扣所得税 7,533 C 23,087 41,288 递延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3,248) (13,349) -未分配溢利之预扣所得税 7,739 C 4,491 (13,349) 27,578 27,939 (a) 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内於香港并无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 作出拨备 (2012年:无) . (b) 根泄笠邓盟胺,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华大电子」 ) 自2008年1月1日起之适用法定税率为25%.然而,由於华大电子被确定为 「国家规 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华大电 子享受10%之优惠税率. (c) 根泄笠邓盟胺ǖ挠泄毓娑,中国境内之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投资者 分派自2008年1月1日起产生的溢利作为股息,该等股息须缴纳10%的预扣所得 税.

10 (d)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之税项开支与按各自适用法定税率所计算之理论税项之对账 如下: 2013年2012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251,474 225,523 按各自适用法定税率计算之税项 65,155 57,739 税项减免之影响 (21,002) (24,179) 研究及开发成本额外扣除 (23,047) (8,701) 不可扣税开支 1,003

372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之影响 (12,783) C 已分配溢利及本年度未分配溢利之预扣所得税 15,272 C 并无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之税项亏损 2,980 2,708 税项开支 27,578 27,939 股息 於年内,本公司自其实缴盈余账向於2013年10月2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以现 金派付总额50,747,000港元 (每股0.03港元) 之特别股息. 将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上,建议就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派发股息为每股0.03港元,总计为50,747,000港元.本财务报表未反映此项应付股息.

11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铝惺扑: 2013年2012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之年度溢利 (千港元) 223,896 197,584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 1,691,560,000 1,691,560,000 每股盈利 (港仙) -基本 13.24 11.68 -摊薄 (附注(a)) 13.24 11.68 (a)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任何未发行潜在普通股 (2012年:无) . 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等. 贸易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贸易应收款项505,882,000港元 (2012年:483,969,000港元) . 本集团之销售大部份之信贷期为30日至135日.其余销售於紧随货品交付时到期.於2013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 (扣除减值拨备) 之基於收入确认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3年2012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303,252 241,603 31日至60日71,798 81,632 60日以上及1年内 127,096 158,580 1年以上 3,736 2,154 505,882 483,969

12 贸易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贸易应付款项274,142,000港元 (2012年:243,889,000港元) , 其账龄分析如下: 2013年2012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90,195 78,516 31日至60日66,410 76,376 60日以上 117,537 88,997 274,142 243,889 收购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於2013年7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订立权益转让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 意收购而中国电子集团有条件同意出售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中电科技」 ) 之100%股本权益,代价为人民币6亿元 (相等於763,135,000港元) ( 「收购」 ) .该收购已 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於2013年10月1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於本公告日期,该 收购尚待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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