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6-09

1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 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

2 ―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 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

3 ―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 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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