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5-06-09 |
6 C 附注: 1. 公司资料 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乃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分别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及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14楼1405C1410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 (连同本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 ) 从事不同类别的金融服务,包括融 资租赁、一个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证券投资、放债及投资控股.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 ( 「港元」 ) 列示,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而除另有注明外,所有数值均调整至最 接近之千位数. 2.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其 中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及香港公司条例 ( 「公司条例」 ) 披露规定所规定的适用披露事 项. 综合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投资乃按公平值 (如适用) 计量. 3. 应用新增及经修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本年度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 效之经修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经修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披露方案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本) 厘清可予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於本年度应用经修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此等综合财务 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C
7 C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增及经修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修订本) 披露方案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之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之年度改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