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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十
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9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