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06-1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539,259.11 (12,729,700.90) 归属於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010,032.20 (7,095,771.98)

六、 综合收益总额 396,340,727.19 519,995,323.24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38,583,514.28 416,068,615.29 归属於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7,757,212.91 103,926,707.95

七、 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3(1) 0.41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23(2) 0.41 0.54 C

7 C 附注

1 编制基础 本公告所载合并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业绩摘 录於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本财务报表根谢嗣窆埠凸普 (以下简称 「财政部」 )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此外,本财务报表还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的适用披露条文,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

2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1) 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於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 》 ( 「新收入准则」 )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修订) 》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 (修订) 》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修订) 》 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 》 (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於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0 号-关於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1 号-关於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及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2 号-关於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统称 「解释第 9-12 号」 ) - 《关於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

15 号) 及相关解 读 本集团自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 C

8 C (2) 变更的主要影响 (i)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於

2006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及 《企业会计 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统称 「原收入准则」 ) .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集团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集团销售 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 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 团,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 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集团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於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於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 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 收入.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 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 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 摊销. - 本集团依率杖胱荚蛴泄靥囟ㄊ孪罨蚪灰椎木咛骞娑ǖ髡讼喙鼗峒普.例如: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和预收款等. C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