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6-10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之所有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 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2) (1)建议由新华石油 (香港) 有限公司认购新股;
(2)关连交易-建议由NOBLE PIONEER LIMITED认购新股;
(3)建议股本重组;
(4)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封页所使用之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2页至第48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9页至第50页.独立财务顾问函 件载於本通函第51页至第70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 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海港城港威大厦6座19楼1905- 07室举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页至第SGM-4页.随本通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 之代表委任表格.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 站(www.pearloriental.com) .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并尽快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 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 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 仅供识别 页次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10 董事会函件
12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49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51 附录 - 一般资料
7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 i -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百慕达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巴比伦」 指 巴比伦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前债权人 「营业日」 指 联交所开门进行业务交易的日子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现时有效之公司细则 「股本削减」 指 建议透过注销每股已发行股份的有关缴足股本金额, 将每股已发行股份的面值由0.10港元减少至0.01港元,致使每股已发行股份将被视作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1港元的一股缴足股份,从而削减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 「股本重组」 指 股本削减、股份拆细及股份合并的统称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指 将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进行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 1,000股新股更改为2,000股合并股份 「紧密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本公司」 指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2) ,一家於百 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