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6-11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至9页.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 太古广场港丽酒店大堂低座夏U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至17页. 现随本通函附上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无论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务请尽快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该表格无论如何必须 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建议委任董事;

建议罢免董事;

建议重选董事;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3 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4 委任董事建议

4 罢免董事建议

6 重选董事建议

6 股东特别大会.7 以投票方式表决

7 责任声明

7 推荐意见

8 附录一 - 委任董事的资料.10 附录二 - 重选董事的资料.1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5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六年票 指本公司发行的二零一六年到期的本金总额400,000,000美元8.50厘的担保优先票 「二零二零年票 指本公司发行的二零二零年到期的本金总额500,000,000美元7.50厘的担保优先票 「 《章程》 」 指 本通函刊发当日有效的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联系人」 指具《上市规则》 所载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联交所开门营业处理证券买卖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 上市 「关连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 所载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大 堂低座夏U厅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延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

2 C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上市规则》 」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票 指 二零一六年票投愣隳昶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除文义另有规 定,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 《要求通知》 」 指 提出要求的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本公司 发出的 《要求通知》 「提出要求的股东」 指 天瑞 (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和Bliss Talent Investment Limited 「股东」 指 该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作为股份登记持有人的 人士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瑞集团」 指 李留法先生及其联属方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 指 百分比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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