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5-06-11 |
3 C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执行董事: 张斌 (董事长) 张才奎 李长虹 非执行董事: 常张利 李冠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晓云 曾学敏 沈平 注册办事处: Offices of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香港注册营业地点: 香港金钟 金钟道89号 力宝中心二座 26楼2609室 敬启者: 建议委任董事;
建议罢免董事;
建议重选董事;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发出、有关提出要求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 特别大会的公告. 本通函旨在:(i)为 阁下提供建议委任、罢免和重选的董事的相关资料;
(ii)载 明董事会 (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建议委任、罢免和重选董事的推荐建议;
及C4C(iii)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须考虑并酌情批准关於建议委 任、罢免和重选董事的决议案. 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接获提出要求的股东所发出的 《要求通知》 .根兑笸ㄖ ,提出要求的股东要求本公司根 《章程》 第12.3条召开本公司的股东特 别大会,藉此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考虑及酌情通过相关决议案:(i)除一名现任非执行董 事外,罢免全体董事 ( 「罢免董事建议」 ) ;
及(ii)委任七位全部由提出要求的股东所提名 的新董事加入董事会 ( 「委任董事建议」 ) .於 《要求通知》递交之日,提出要求的股东 坪瞎渤钟340,419,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0.07%. 根 《章程》第12.3条,股东大会可应本公司两名或以上股东的书面要求而召 开,有关要求须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办事处 (或倘本公司不再设置上述主要办事 处,则为注册办事处) ,当中列明大会的主要商议事项并由请求人签署,惟该等请求人 於送达要求之日须持有附有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不少於十分之一的缴足股本. 此外,根 《章程》第16.4条,除非经董事会推荐,或者除非有权出席大会并有 权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 (非该获提名人士) 向秘书发出不少於七日 (七日期间最早 可由该选举指定大会通告寄发当天后翌日起计算,最多计至大会召开前七日为止)的 书面通知,表示拟於会上提名有关人士参加选举,且提交该名获提名人士签署的书面 通知以证明其愿意参与选举,否则任何人士均不符合资格於任何股东大会获选为董事. 董事会在考虑 《要求通知》所载的要求详情及开曼群岛法律意见后,议决根 《要求通知》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委任董事建议 根 《要求通知》 ,提出要求的股东要求在股东特别大会提交决议案,审议委任 七位全部由提出要求的股东提名的新董事加入董事会.委任下文所载人士为董事的普 通决议案将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并於通过时立即生效: (i) 委任李留法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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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ii) 委任李和平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主席;
(iii) 委任杨勇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v) 委任李江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v) 委任张钰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兼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