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6-13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四章 董事会

19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六章 监事会

3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一章 附则

39 2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 起人.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0041506E,公司于2010年12月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96号文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 并于2010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交 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名称: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uzhou Kerong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2号,邮编:22100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28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 应当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3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发、制造、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 能、环保、新能源产品;

聚厚德博学之人,创世界高精品牌;

为用户提供先进的 设备、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

使协议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烟气治理、水利及水环境、生态环境治理、环 境监测、固废污染物处理、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燃烧及控制、 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锅炉、钢结构的工程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安装、 调试、运行及管理、咨询服务;

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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