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6-16 |
6 关为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故吴中金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 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李文龙 董事长 张军董事兼总经理 杨冬琴 董事 秦海翔 董事 陈善定 董事 徐栋董事 李雅瑾 董事 王玮监事会主席 秦英监事 杨蕴琦 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的情况;
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三、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 审字(2017)第148062 号《审计报告》 ,收购人的实收资本为 25,500 万元,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的管理规定. 收购人已于
2017 年8月16 日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荡口鹅湖路证券 营业部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并取得了前述营业部出具的《证明》 ,证明收购 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收购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7 制.收购人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况,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的下列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 情形. 同时,收购人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 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不得收购挂牌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 公司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亦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 情况
(一)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核心业务 持股比例(%)
1 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0,000 李文龙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 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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