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6-21
专家在线 Expert Online 热线Hotline A4 2011年1月22 日 星期六 主编:李骐 编辑:刘雯亮

电话:0755-83514165 刘国华 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首先, 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 务.

2007 年3月16 日至

2008 年5月13 日, 德棉股份向其控股股东德棉集 团累计提供资金

434615900 元. 德棉股 份在上述行为发生后, 没有按照关联交 易的要求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008 年6月5日, 德棉股份发布 《 关于山东 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公 告》 , 披露了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德棉股 份资金的情况. 其次,

2007 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陈述. 中国证监会认定, 德 棉股份临时信息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 了《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德棉 股份

2007 年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虚假 陈述的行为违反了 《 证券法》 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 哪些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 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 ( 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 ) 第六条的规定, 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 陈述侵害为由, 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 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 讼, 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 人民法 院应当受理. 该案已有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决定. 根据 《 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的 规定, 投资者必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 以后买入证券, 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 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证券, 才能就所产 生的投资损失进行起诉. 虚假陈述实施日, 是指作出虚假陈 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根据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 德棉股份虚假 陈述赔偿案的实施日为

2007 年3月16 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 是指虚假陈述在 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 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上, 首次被公开揭露之 日. 因此, 德棉股份虚假陈述赔偿案的 揭露日为

2008 年6月5日. 在该公司 该日发布的 《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 的公告》 中, 该公司披露了德棉集团违 规占用德棉股份资金之事. 因此, 投资者只要在

2007 年3月16 日至

2008 年6月5日(不含该日) 之间买入该股, 并在

2008 年6月5日及以后卖出, 或一直持有股票且存在投 资差额损失的, 就符合起诉条件. 投资差额损失如何计算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明确投资差 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 基准价. 那么,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 基准价又 该如何确定?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 日, 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 至被虚假 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 通部分 100%之日. 由于从

2008 年6月5日至

2008 年10 月14 日, 德棉股份股 票的换手率累计超过 100%, 因此

2008 年10 月14 日应为基准日. 投资差额损 失计算的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 到基准日之间, 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 算得出, 因此, 基准价应为 4.2 元. 根据 《 司法解释》 的规定, 在公司 虚假陈述被揭露后, 投资者持续持有股 票至

2008 年6月5日之后的, 只要买 入均价高于基准价 4.2 元, 无论在基准 日之后是否卖出股票、 股票的价格如何 变化, 投资者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请求 赔偿买入均价与基准价 ( 4.2 元) 之间 的投资差额损失. 故虽然德棉股份现在 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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