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6-22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 区415(下川藏立 交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

一、 谈判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 区415 (下川藏立交内侧)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文星街

65 号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831―8212231

5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 区415 房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

电话:028-

85446608、

85445511、85045522-8822 传真:028-854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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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

2 采购人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喷淋清洗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5 谈判文件编号

5115012019000229 6 谈判文件编制 由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6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6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9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7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 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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