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6-26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1) 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34页,而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5至36页.独立财务顾问函 件载於本通函第37至94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 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七楼景雅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02至105 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k661.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签署有关表 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并於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6 A. 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7 B. 内部控制

31 C.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及裨益.31 D. 存款服务之财务影响

32 E. 上市规则涵义.32 F. 有关本集团、母集团及中国有色矿业之资料.33 G. 股东特别大会

34 H. 推荐建议

34 I. 额外资料

3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5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37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95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9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02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有色矿业」 指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 指 中国有色矿业及其附属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 采购及生产服务 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订 立之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详情载於本通函 「综合配套服务 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母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订立之配 套服务框架协议,详情载於本通函 「本公司」 指中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 661) ,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连交易」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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