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6-26 |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股东已实施回避表 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的议案》. 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由于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资金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由于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 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由于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 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由于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 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 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晓健 经办律师: 喻荣虎 李结华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