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5-06-28

(四)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235,500.60 万元分两次支付,即在甲乙双方作出股份转 (受)让决定的当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71,000.00 万元保证金(未低于 30%),该款项存入双方共管账 户;

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银行存款基本账户支付尾款 164,500.60 万元,同时将共管账户资金转入甲方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五)股权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后,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机构申请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受让重庆燃气的部份股份后,应按相关规定履行 关于重庆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2、甲乙双方在股份转(受)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 担.

3、若本次股权转让未能获有权机关批准,则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 支付的 71,000.00 万元保证金,解除双方共管账户,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 利息支出等.

(七)违约责任

10 双方约定,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向甲方支付资金,则乙方向甲方每日支 付万分之一违约金.若甲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未按约定及时申请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时,以及本次转让未能获有权机关审批通过,甲方未按期退还乙方保证金时, 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生效: 1.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的批 准;

2.获得证券交易机构的批准.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股份性质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份性质均为国有股,转让前后股份性质没有变化.

五、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重庆能源在重庆燃气 IPO 发行时做出过有关锁定期及减持等相关承诺.目前,重庆能源持有重庆燃气股份仍在承诺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如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相关承诺.鉴于本次转让双方 重庆能源和渝康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控制,本次股权转让尚需 重庆能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其遵守相关承诺,同时由受让方渝康公司继 承其履行重庆能源在公司 IPO 发行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重庆能源所持重庆燃气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 权利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2016 年8月15 日,重庆能源已与重庆渝康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 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重庆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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