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06-29 |
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月24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 年5月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程序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 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原条文内容 修订后条文内容
第八章 第一百五 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上一年度盈利, 审计机构对 公司的该年度财务审计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可累计分配 利润为正数,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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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上一年度盈利,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审计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可累计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 项.
(三)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 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不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前提 下,公司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拟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 事会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 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分配的具体政策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 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 并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不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前提下, 公司连续三个 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 策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