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6-29 |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 估值 参见农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
四、 8(1),附注
五、2 和附注十
三、8. 于2016 年12 月31 日,农业银行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余额为 人民币 18,579.75 亿元、金融负债 余额为人民币 3,219.28 亿元. 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 的93%以及金融负债中的 12%,因 其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市场可观察输 入值而被归类为公允价值第一层次 或第二层次,其它金融工具因其公 允价值计量采用了市场不可观察重 要的参数,农业银行将其归类为公 允价值第三层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金额重 大,且在第三层次金融工具估值过 程中需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以选择 并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我们 重点关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 具的估值. 对于农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 具估值流程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的有效性,我们进行了评估和测试,包 括管理层的独立价格验证、模型校验和 审批、数据输入的复核和审批,以及估 值结果的复核和审批等内部控制. 我们基于行业的实践经验,评估了管理 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模型 的适当性;
通过比对市场相关数据,我 们抽样测试了公允价值估值过程中使用 的不可观察或可观察关键输入值的合理 性及适当性. 对于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我们抽样执 行了独立估值程序.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考虑到估 值过程所涉及的固有不确定性,管理层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所采用的 估值模型及假设是可接受的.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05 号 (第七页,共十页)
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四)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参见农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
四、
5 , 附注
五、7,附注
十、3.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发 行、管理和/或投资的理财产品、 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信托计划 和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 年12 月31 日,合并财务报表 中核算的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 和农业银行投资的未合并结构化主 体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061.77 亿元和人民币 344.63 亿元.此外,于2016 年12 月31 日,农业银行发行 及管理的未合并且未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核算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资产 余额为人民币 13,790.09 亿元. 农业银行确定是否合并特定结构化 主体是基于:对结构化主体所拥有 的权力;
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 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回报;
以及有 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 农业银行回报金额的评估结果. 我们考虑到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评 估,涉及重大判断以及结构化主体 的金额重大,我们确定其为关键审 计领域. 农业银行与合并结构化主体相关控制设 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我们对其进行了评 估和测试,包括交易结构的审批,合同 条款、可变回报的计算以及合并评估结 果的复核与审批. 对于结构化主体,我们选取样本评估了 不同交易结构下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并 评估农业银行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我 们完成了独立的可变回报分析和测试, 可变回报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资产管理者 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及资产管理费、留存 的剩余收益,以及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提 供了流动性支持或其他支持. 判断农业银行在结构化主体交易中担任 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角色,我们分 析和评估了农业银行对结构化主体决策 权的范围、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而获得的 报酬水平、因持有结构化主体中的其他 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以及其他参 与方持有的实质性权利.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管理层对结构化主 体作出的合并判断是可接受的.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05 号 (第八页,共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