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06-30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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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于
2016 年5月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 年5月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 年8月2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 《关于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 案》 、关于修改《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简称 上市议案 ) .根据上述议 案,本公司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 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上市议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
2018 年5月18 日.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 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5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游洪涛和王瑛同时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持股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