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6-30 |
二、本次调整和授予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及关键岗位人员.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62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变为
126 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股票总计 185.00 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10 万股调 整为 154.4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29.90 万股调整为 30.52 万股,预留比例 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00%.
(一)授予日的确定
2019 年5月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5月2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据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二)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 、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 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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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