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7-03 |
(三)本制度的申报主体为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 报告分支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 组织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
(四)本制度包括申报主体信息表、基本报表和补充报表三部分. 申报主体信息表包括Z表,为申报主体基本档案信息. 基本报表包括A表-I表,是基于完整的国际收支统计需求的报表,涵盖所有国际收支 交易流量以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其每张报表均有特定统计范围,相互不重合,即 一个申报主体的一类涉外业务只能纳入一张基本报表统计,而不应同时统计在两张或以 上的基本报表中. 补充报表包括X表,是为特定统计分析目的而采集的专题报表,其在统计范围上与前 述基本报表可能重合,但角度不同. 本制度报表采用逐支(证券、金融衍生产品)报送或根据报表要素汇总报送.
(五)本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公允价值(优先采用市场价 值)来记录和填报数据.无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不适用时可采用摊余成本等其他计值方 法.
(六)本制度主要采集申报主体以自身名义、代理客户、作为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 发生或掌握的涉外交易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状况,以及境内金融市场中涉外金融 交易和存量状况. 为避免数据重复或遗漏,各申报主体在报送以自身名义、代理客户、作为资产管理 人或托管人发生或掌握的国际收支交易流量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时,应按照以下顺 序确定申报范围:一是有境内托管人的,由境内托管人负责代为报送相关数据,委托人不 再重复申报;
二是无境内托管人,但相关对外业务由境内代理人以本机构名义投资或由 管理人以相关产品名义投资的,由其境内代理人或管理人代为报送,被代理人或委托人 不再重复申报;
三是既无境内托管人,也无境内代理人或管理人的,相关境内机构应报 送以自身名义投资的部分,包括以自身名义持有,但使用客户资金对外投资的部分.
(七)本制度为月度统计,采用零报送制度.各申报主体应于月后10日内通过国家 外汇管理局指定数据平台报送各项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八)各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数据,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 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在京全国性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 -7- 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银行卡组织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 管理部负责对辖内其他申报主体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
(九)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首次报送2014年9月数据. -8-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 类别 填报 口径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报表 页码 指标解 释页码
(一)填报单位基本信息 Z01表 填报单位 基本信息 月报 填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向上(投资者方向)和向下(被投资机构方 向),上级机构拥有直接 下级机构10%及以上表决 权的情况 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和境 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 报告分支机构,包括银行 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 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月后10日内 网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