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5-07-04 |
105 线(豫鲁交界-商周高速)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 法人代表 曹红伟 联系人 翟传勇 通讯地址 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
18037035899 传真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河南省商丘市国道
105 线(豫鲁交界-商周高速)段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改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E4812 公路工程建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91365.
5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1860.37
46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439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3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12 月底 主要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为了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扩大相关通道的综合运输能力,改善商丘市的出行 条件和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沿线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商丘市、河南省乃至周边省市 经济发展,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拟投资 31860.3746 万元建设河南省商丘市国道
105 线(豫鲁交界-商周高速)公路改建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 单位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修改) ,该项目属 四十
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57、其他 (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 类,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应为 报 告表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在收集、研究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评价对象
2 本次评价对象为河南省商丘市国道
105 线(豫鲁交界-商周高速)公路改建工程.
3、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正) 》 (2015.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3)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1.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版) 》 (2016.1.1)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10)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2.1) (11)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014.1.1) ;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修改) ;
(13)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3)第5号令 (14)环发[2003]94 号,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5)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7.5.1) ;
(16)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3.1) ;
(17) 《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5) ;
(18)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19) 《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
(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10.1) . 3.2 技术导则与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3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