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7-09 |
3 C 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之未经审核的合计财务资料如下U 目标公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月三十一日止 十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5,170 4,873 6,330 除税前亏损 2,421 6,128 4,987 除税后亏损 2,421 6,128 4,987 资产净值 11,517 53,753 88,766 进行交易之原因及好处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物业发展、酒店业务及物业管理业务.诚如过往之公布所披露,为不断发展及扩大本集团业务,作为本集团多元化发展现有业务之自然过程,本集团拟发展基础设施业务. 董事认为,订立收购协议让本集团有机会踏足中国天然气相关基础设施市场.收购事项将有助本集团进军天然气市场,而此乃中国基础设施行业其中一个重要市场.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现行业务策略.此外,收购事项亦使本集团与中国湖南省之卖方建立合作关系. 本公司对中国天然气行业及目标公司业务前景感到乐观.董事认为,订立收购协议及四饨薪灰孜炯欧⒄够∩枋┮滴裰刑烊黄滴穹植考胺稚⑹找胬丛粗.预期目标公司之未来业务蕴含庞大发展空间.考虑上述因素后,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利益,而收购协议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 按上市 规则第 14.06条 计算有 关收购事 项及 此拟进 行交易 之适用 百分比 率超 过5%但少於25%,故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 须予披露交易. C
4 C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根展盒槭展捍圩时 「收购协议」 指买方与 卖 方就 收购 事项 所 订立 日期 为二 零 一四 年十 二 月三十一日之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 前称 「中国水务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 )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根 市 规则 , 董事 作 出一 切合 理查 询 后所 深知 、 全 悉及 确信, 任何 人士 或 公司 及彼 等各 自 之最 终实 益拥有人 并 非本 公司 之关 连 人士 ,为 独立 於 本公 司及 其 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喻先生」 指 喻泽明先生,独立第三方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 指深圳中水置业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待售资本」 指 各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之70%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C
5 C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永兴中 天 燃气 有限 公司 , 於中 国注 册成 立 之有 限公 司以及汝 城 中天 燃气 有限 公司, 於中 国注 册 成立 之有 限 公司之统称 「卖方」 指湖南中 天 华亿 投资 有限 公司, 於中 国注 册 成立 之有 限 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文霞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文霞女士 ( 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 及任前 先生;